美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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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78年颁布国家节能政策法案,1980年5月以来,已对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等14种产品实施了强制性能效标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能源部负责能效标识的实施……[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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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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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实施“领跑者”能效标准制度。对电器产品(包括家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等),分别制定了不低于市场上已有商品的最好能效标准。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必须按照“领先产品”标准执行……[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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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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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澳大利亚实施全国统一的能效标识制度。到目前为止,已对电冰箱、空调、洗衣机、洗碗机和干衣机等5类产品实施了强制性的能效标识。澳大利亚的能效标识以星星的数量表示能源效率的高低……[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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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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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采用的能效等级标识,将耗能较高的产品划分为五个等级,1级代表最高能效水平,5级则代表最低能效水平。一个产品型号所获得的能效等级是通过比较该产品的能耗量和目标能耗量计算得出的……[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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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 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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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于1992年9月颁布欧盟统一能效标识法规(92/75/EEC能源效率标识导则),要求生产商在其产品上标出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使用户和消费者能够对不同品牌产品的能耗性能进行比较和排序……[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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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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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经济发展部于2009年6月17日发布了G/TBT/N/NZL/51号通报,要求所包括的在新西兰生产或进口到新西兰及在新西兰销售的所有电器在规定日期之后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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